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电影网站门槛”。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互联网视频牌照,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是互联网视频网站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
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需经批准设立。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申请时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以及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同时,需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专业人员,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服务信誉、技术能力与网络资源需与业务规模相适应,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并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传播新闻类节目需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而影视剧类节目传播则需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与《电影公映许可证》。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节目还需遵循《著作权法》。
申请流程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提出,并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最终报广电总局审批。
电影网站是指在完善的技术平台支持下,提供电影及电视剧资料库,包括资讯,预告片,海报,写真和热门影评。同时,电影网站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让互联网用户在线流畅发布、浏览和分享电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