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2022-11-12 来源:欧得旅游网


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把井口关。

2、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3、三班按时到安全值班室参加班前会,服从安全值班人员的安排。

4、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人员或安全部汇报。

5、负责机关管理人员和基层队干出入井时间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

6、负责外来人员的检身、临时入井证的检查,若无安全部门开据的临时入井证,严禁入井。

7、负责入井机电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检查,“三证”不全的设备严禁入井(防爆合格证须由公司防爆检查组人员复核签字)。

8、负责井口工作场所文明卫生,保持井口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控制“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生产工作必须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须服务于生产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工作负责。

2、准确、迅速上报下传“一通三防”讯息,严格认真做好记录。

3、 负责督促按措施安装局扇、排放瓦斯、停送风等, 排放瓦斯前负责通知排放瓦斯影响区域的人员撤出,排放过程中掌握排放情况,排放结束后得到指挥员的通知方可通知生产。主扇停风要通知撤出人员,井下瓦斯超限要通知超限工点、停产处理。

4、 负责对当班作业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对“一通三防”情况的汇报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向领导和主要部门汇报。汇报当班的生产情况时,必须汇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5、 宣传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准确、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清点出入井人员,做好记录。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先安全后生产。

三、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负责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掌握落实情况。

四、负责传达上级和领导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部署,负责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尽快弄清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赴现场参加指挥抢救工作,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经过,参加事故的追究分析。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组织抢救,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

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在调度指挥生产的同时,注重安全调度,积极组织协调好全矿的安全生产。

二、及时掌握当班内全矿的安全生产动态,当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主任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和处理,力争尽快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坚决服从安全,严禁违章指挥。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认真解决。

五、认真做好对上级通知、通报及领导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值班调度员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五交清”工作。

七、调度人员下井要杜绝“三违”现象,并积极做好自身保安工作,做到身边无“三违”。

八、值班调度员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严禁空岗、脱岗,严禁在值班室内喝酒及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搞好室内卫生。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窜岗,工作时间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认真负责职工井上、下考勤工作,按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考勤报表。

3、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本岗位任务。

4、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督促和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杜绝一切违纪违规人员入井。

5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台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交接班日记。

6、认真做好矿灯、自救器的收发工作,随时核对井下人数,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7、认真学习业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8、保持调度室各工作间整洁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对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完好的自救器。入井工作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凡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予入井。

三、调度室负责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自救器号、台帐一致。

四、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完好无损。

五、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自救器调度室值班人员检查自救器,如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200元。

六、安全部门对自救器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台帐。不按期校验者一台次罚20元。

七、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一、下井人员一律凭入井牌领取自救器,无牌人员不得发放自救器。特殊情况需矿调度室批准。

二、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自救器,不得私自保管自救器,否则按丢失论处,照价赔偿,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

三、矿工作人员和来矿参观、检查人员须经矿有关人员陪同办理有关手续,统一领取自救器,出班后及时归还。

四、下井人员一人一牌,工作人员必须对自救器的发放进行认真登记。

五、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自救器应如数交班,并将本班发放情况及时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发现一次,按矿规定罚款100元,不现场交接班的,每天罚款20元/人。

六、工作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并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及自救器和架子的卫生,发现一次不合格,罚当班发放人员各10元。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矿灯发放管理制度

1、矿灯必须实行编号,建帐管理。

2、凡执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备用灯数量必须达到井下矿灯总数的10%。

3、矿灯应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如有漏电,灯线破损,灯锁损坏、缺件、红灯等现象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修理更换。损坏的矿灯,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查出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视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4、矿灯实行自己领取交回制度,矿灯使用一人一灯制,工作中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保持矿灯清洁,严禁拆卸,撞击摔打,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上架充电,否则对其罚100元。

5、外来人员借灯,要由带领人员携带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发的借灯证明,领取矿灯,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如数交还。

6、领取交回矿灯时,用灯人员要遵守秩序。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

矿灯使用制度

1、 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2、 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3、 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 下井人员出井后和地面用灯人员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5、 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 外来人员下井必须登记,并有本矿人员带领。

7、 做好矿灯的履历记录。从矿灯初充电到矿灯报废,要做记录。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