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已立案,应当撤销案件;如已交检察院予以提起公诉,应当予以不起诉;如已进行审理,应当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一、《刑诉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相关触犯我国的法律当事人,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调查。调查期间,犯罪者应积极的配合司法机关进行相关的调查。调查后按照这类人员的犯罪情况和案件影响,对相关的当事人员进行判决,维护我国社会合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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