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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2020-09-15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工作人员是为用人单位工作,工作人员因工作所产生的风险,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个人形成的劳务关系之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同样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改变了此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只能依靠劳动合同约定的局面,让用人单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对用人单位追偿权的行使条件进行了限定,即只有在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向劳动者追偿,仅存在一般过失则不得追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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