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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什么

2020-07-10 来源:欧得旅游网

网上签约是指在房产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随后将购房签约信息在网上公布。每一笔备案的交易会有一个网签号,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在网上查询交易信息。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核通过会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

法律分析

网上签约是指,在房产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随后将购房签约信息在网上公布。每一笔备案的交易会有一个网签号,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在网上查询交易信息。

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核通过会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网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生备案号,购房者可以根据备案号进行合同查询。

二、网上签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三、进行网上签约有什么好处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房源信息,虚假报价、一房多卖、吃差价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要求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目的就是有效地避免房地产经纪人的违规操作行为,杜绝房地产经纪人欺诈客户的情形发生。

结语

网上签约是指在房产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随后将购房签约信息在网上公布。每一笔备案的交易会有一个网签号,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在网上查询交易信息。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核通过会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网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生备案号,购房者可以根据备案号进行合同查询。

网上签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 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 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5. 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进行网上签约有什么好处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房源信息,虚假报价、一房多卖、吃差价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要求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目的就是有效地避免房地产经纪人的违规操作行为,杜绝房地产经纪人欺诈客户的情形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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