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强险需要到保险公司去交,其费用需要根据车辆的类型、用途以及出险次数来确定,交强险缴纳具体如下:
1、车主本人自己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投保。需要注意的时候各位车友应该携带新车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还有就是保险公司要求携带的证件;
2、在投保公司的核实之后如实的填写投保单;
3、投保公司的经办人员验车、验证,确保投保车辆的保险内容跟实际车辆信息,以及行车证相符;
4、保险人根据投保单上面的内容,通过保险公司,以及公安交通信息平台来查询投保车辆所发生额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违法信息,以此来确定车主所投保车辆保费下浮和上浮的幅度;
5、保险人将自己核实过的保单信息录入微机;
6、投保人一次性的将保险费用缴纳清楚;
7、保险人打印保险发票、费率浮动告知书和强制保险单、保险标志后将其返还给客服。
8、投保人对保单上面的内容审核之后,就可以将保险标志粘帖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规定处,对于没有挡风玻璃的汽车,可以将这个保险标志随身携带在身上,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日期将保单进行归档,并且对客服进行定期回访。
购买交强险需要以下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
1、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
2、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均要正反面,二选一即可);
3、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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