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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汇总

2023-08-12 来源:欧得旅游网
工程类别划分汇总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类 别 特类 ≥25 ≥30 ≥30 ≥一类 ≥20 ≥24 ≥24 ≥二类 三类 四类 ≥16 ≥9 <9 工 程 类 别 单 位 m 工 单业 檐口高度 层 跨 度 m 檐口高度 m m2 ≥18 ≥15 <15 ≥18 ≥12 <12 ≥≥<4000 厂 多房 层 建筑面积 15000 10000 6000 4000 ≥90 ≥30 ≥65 ≥60 ≥20 ≥55 檐口高度 m 住民 宅 层 数 层 用 公檐口高度 m ≥45 ≥24 <24 ≥15 ≥8 <8 ≥40 ≥24 <24 建 共 筑 建面 积 m2 筑 (二)构筑物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类 别 单工 程 类 别 ≥≥≥≥15000 10000 6000 4000 <4000 位 特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m≥120 / / / / 四类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m 砖结构(高度) m m m3 m ≥80 ≥50 ≥30 <30 ≥50 ≥30 ≥40 ≥30 ≥80 ≥60 ≥30 ≥20 ≥≥<30 <30 <60 <20 / / / / 水塔 筒仓 贮池 栈桥 高 度 容 积 高 度 容积(单体) 高 度 跨 度 m3 m m / / / 2000 1000 / / <1000 / ≥30 ≥20 <20 ≥30 ≥18 <18

(三)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桩基础类型 (注:见下页)

预制桩 灌注桩 其他桩 注:1.预制桩包括:预制方桩和管桩。

2.灌注桩包括:冲、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静压学管灌注桩。

3.其他桩包括:人工挖孔桩、锚杆静压桩、护壁锚杆桩、钢管桩、打钢板桩、

水泥 搅拌(粉喷)桩、木桩、砂桩、砂石桩。

(四)二次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类 别 特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装饰工程第平方米的直接费(元/m2) ≥2000 ≥1300 ≥800 <800 注:1.二次装饰工程、指建筑工程竣工后再次进行装饰的工程。

2.二次装饰工程的类别划分,以二次装饰工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装饰的工程直接费进行分类。

(五)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如装饰工程、钢构件分别承发包时,仍以单位工程的类别作为确定分项工程类别的依据。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两个特征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工程的类别。

(3)由不同类型工程混全组成的单位工程(如商住楼),按占面积比例最大的工程类型为对象确定工程类别。同一类型的单位工程中有不同的檐口高度和层数,选最高的檐高和层数确定工程类别。

(4)附属工程如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围墙、下水道、化粪池、阴井等执行四类工程。

(5)装饰工程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册包括的相应项目。其类别按主体建筑工程的类别执行。

(6)单独承发包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附属于建筑物及管理的土石方工程和砂基础)执行建筑四类工程。随上部建筑物承发包的建筑物附属土石方工程套上部建筑物的工程类别。

(7)附属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执行本规定(8)。

(8)单位工程有地室,其类别高套一档。带两层地下室的,单位工程类别不低于一类;带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室的单位工程类别为特类。

(9)单位工程中有四分一的建筑面积对声、光、尘、菌、毒、碱、废气等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类别按相应的工程类别再高套一档。

(10)已是特类工程,符合高套一档条件的不再高套,仍执行特类工程的类别。

(11)建筑物的檐高、层数、面积、跨度按预算定额有关规定和解释执行。

三、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工程; (2)多跨总长L<30m工程。

3.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及各种渠管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土堤工程。

6.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道路工程按路面等级划分:

(1)高级路面:指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沥青黑色碎石路面、整齐石块路面。

(2)次高级路面:指渣油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沥青表面处理路面以及半整齐石块路面。

(3)中级路面:指泥结碎石路面,工业废渣及其它粒料路面,级配碎石路面及水结碎石路面。

(4)低级路面:指用各种材料(包括工业废渣)加固或改善土路面。 (5)道路工程附属的人行道、挡土墙等工程归所属的道路工程类别。 2.桥涵工程:

(1)桥涵工程总长指两个桥台侧墙或八字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2)以桥涵工程为主体的道路工程按桥涵工程分类;以道路为主体的桥涵工程按道路工程分类。 3.隧道工程:

(1)隧道截面宽度指被复工程外边缘的不平距离。

(2)以隧道工程为主体的隧道内道路、排水工程按隧道工程分类。 4.给排水工程:

(1)给排水工程包括附属于本工程的管道、土石方和管道附属构筑物及设备安装。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管道时按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水管道构筑物指给水构筑物单位工程。 5.燃气、供热工程:

(1)在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单位工程中,有两种及以上不同外径的管道时,按最大外径取定工程类别。

(2)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包括管道土方和附属构筑物及设备安装。 (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特征指标的,单位工程同时符合类别标准中两个指标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特征指标的按低一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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