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布置
公路作业本身具有安全风险大的特点。特别是公路路面施工作业通常是在不封闭交通的情况下进行的,高速的交通流和复杂的现场作业环境容易造成公路作业的高风险性。同时由于作业必须占用部分车道,容易形成道路瓶颈,造成交通不畅和堵塞,一旦作业安全管理不力,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摆放不完善,或驾驶、施工人员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1.1.1.1 专业术语及要求
作业控制区为公路作业区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度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六个区域。(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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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警告区最小长度;Ls-车道封闭上游过度区长度;Lj-路肩封闭上游过度区长度;H-缓冲区长度;G-工作区长度;Lx-下游过渡区长度;z-终止区长度;v-车辆行驶车速;w-封闭车道的宽度。
(1)警告区:警告区是从最前面的第一块交通标志开始到作业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为止,最小长度为500m。警告区内必须设置施工标志、车辆慢行标志和线形诱导标志,其它标志可视情况而设置。在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则须在匝道右侧路肩上设置交通标志。
(2)上游过渡区:当需要封闭车道(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尽可能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过渡区通常由渠化装置或路面标线所组成。
(3)缓冲区:上游过渡区与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为5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防冲撞装置。
(4)工作区:工作区是作业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其长度一般根据作业的需要而定,车道与工作区之间用锥形交通路标进行分隔。工作区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5)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
(6)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最小长度为30m。
(7)安全设施: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作业控制区域,保护作业设备安全的设施。
(8)渠化装置: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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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设施。
(9)临时性交通标志:为满足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1.1.1.2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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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交通标志布设原则
(1)交通标志应放置在公路的右侧,也可根据交通的复杂情况安放在公路的左右两侧;安装在移动支撑上的标志可放置在道路内侧;标志也可安装在路障上,其与路障组成的联合体标志应具有防撞功能。
(2)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问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一般情况下布设间距为15m;在缓冲区与作业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当作业区靠近路肩或应急车道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置在应急车道上;当作业区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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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内侧。在弯道处以及桥梁结构物拆建施工路段进行路面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4)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外,还可以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动态显示前方作业信息。
1.1.1.4 交通标志布设位置
(1)在视线良好的位置及确保合理视距的位置设置,不宜在坡度或弯道处设置;
(2)禁止通行标志宜设置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3)禁止驶入标志宜设置在驶入路段的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4)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5)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6)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起点;
(7)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
(8)窄路标志宜设置在行驶路面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9)双向交通标志宜设置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双向行驶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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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的最前端;
(11)车辆慢行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内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
(12)车道封闭标志宜设置在封闭车道的上游位置;
(13)改道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4)线形诱导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5)车道合流标志宜设置在因一条车道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条车道路段的上游位置。
(16)作业控制区一般按整条车道布置,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标线2020。
1.1.1.5 作业控制区布设规定
(1)临时定点作业
因作业的需要,可以使用临时路面标线布设临时车道。临时路面标线的颜色应为黄色。作业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冲突的路面标线在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除去或覆盖。
具体方法: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从作业区开始逆行设定20200米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确定警告区并在开始路段设置指示标志在警告区1/2处设置旗手指挥疏导交通。(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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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动作业
具体方法: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
隔离设定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在开始路段设置指示标志或停放移动式标志车并设旗手指挥疏导交通。(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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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三级公路双车道一个车道封闭一段时间的作业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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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第一车道及中央分隔带使用小型机具实施作业时,可只封闭第一车道,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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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第一车道使用大型机具实施作业时,宜采用单幅封闭和改变交通流方向借道行驶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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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急车道作业时,应封闭应急车道,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边坡及边坡外侧作业时,可不设作业控制区,若现场有机械、车辆和材料等应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应封闭应急车道。路堑段不设防撞护栏时,作业应封闭应急车道。(见下图)
(7)立交匝道处作业时,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主线及匝道均有来车、匝道视线不良等因素,对车流进行规划,提前预告。
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立交区入口匝道路面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而定,当匝道长度小于警告区最小长度时,作业控制区最前端的交通标志可设置于匝道的起点处。立交进口匝道附近作业控制区的布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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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立交匝道处作业需要全幅封闭时,一般情况下应分幅施工,并对交通流作适当限制。(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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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路肩作业
具体方法:同“临时定点作业”,但其控制区的布置必须保证紧靠路肩的车道宽度大于 3m;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当交通流量较大时,必须封闭紧靠路肩的车道,并按照车道封闭的要求布置控制区。(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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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弯道上作业
具体方法:除警告区要设置的弯道开始一端并从开始路段起根据公路路况、车辆规定时速设置1-5个指示标志(应包括前方XX米施工、限时速XX公里、右(左)道封闭等内容)外,其他摆放方法同“双车道一个车道封闭的作业”。(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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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泥石流、塌方、落石等特殊情况下作业安全设施摆放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泥石流、塌方、落石情况和车流量大小采取以下措施:
半幅通车,半幅施工
对于单向交通流不是太大的公路,施工路段可以采取封闭半幅公路的做法,即“半幅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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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幅施工”的方案。 维持通车的半幅公路,因为改变交通流,作业控制区应连续摆放隔离墩,将公路划分为全封闭的上、下行车道,标线清晰可辨。改线两端的限速和导向标志齐全、醒目,并在工作区两端各配备一名交通指挥员。
改道通行
在必须占用整幅道路(或桥梁)时,交通流又非常大,不适合“半幅通车,半幅施工”方案时,应修建替代的改线道路,并按高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置相应等级的交通安全设施,开放交通后对原路施工。(参照下图)
1.1.1.6 作业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
1.1.1.6.1.1 高速公路作业安全标志摆放
作业人员摆放标志应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应急车道后中央分隔带、先交通标志后安全隔离设施(如锥形交通路标、隔离墩等)的次序顺车流方向摆放。摆放按如下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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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移动标志车尾部应悬挂醒目的减速慢行和改道行驶标志, 尾随作业车辆行驶至距警告区上游 50~100m 处;
⑵ 安全员携带红旗迅速下车进入中央分隔带,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⑶ 移动标志车尾随作业车辆继续前进至警告区停车, 标志摆放人员进入中央分隔带放置第一块标志;
⑷ 第一块标志放好后,安全员迅速移动至移动标志车处,随标志车行驶至第二块标志;上游 50~100m 处下车, 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同时, 标志摆放人员放置第二块标志,依次类推,直至摆放好警告区内所有标志;
⑸ 警告区标志摆放完毕后,摆放人员应立即摆放隔离设施,并尾随作业车辆封闭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直至整个施工区域完全封闭;
⑹ 作业控制区封闭完成后,安全员迅速上移动标志车向右改道,驶出公路。
1.1.1.6.1.2 高速公路作业安全标志撤除
作业人员撤除标志应按照先中央分隔带后应急车道、中央分隔带与第 1 车道交通标志或第 1、2 车道交通标志及安全隔离设施同步顺车流,应急车道与第 2 车道(双向 4 车道)或第 3、4 车道(双向 6车道、双向8 车道)的交通标志及安全隔离设施同步逆车流方向撤除。中央分隔带交通标志与第 1 车道隔离设施或第 1、2车道隔离设施的撤除宜同时进行,并按如下流程操作:
⑴ 移动标志车尾部应悬挂醒目的减速慢行和改道标志,尾随作业车辆行驶至距警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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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 50~100m 处;
⑵ 安全员携带红旗迅速下车进入中央分隔带,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⑶ 移动标志车尾随作业车辆继续前进至警告区停车, 标志摆放人员进入中央分隔带撤除第一块标志;
⑷ 第一块标志撤除后,旗手迅速移动至移动标志车处,随标志车行驶至第二块标志上游 50~100m处下车,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同时,标志摆放人员撤除第二块标志,依次类推,直至撤除警告区所有标志,作业车辆变道驶出高速公路。移动标志车则停至缓冲区上游附近,安全员在移动标志车上游 50m~100m 处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⑸ 在开始撤除中央分隔带警告区标志的同时, 另一辆作业车辆应正常行驶至施工封闭区域末端,收好下游的标志,再缓慢倒回施工封闭区域内,逆车流方向收回隔离设施;
⑹ 隔离设施全部撤除后,作业车辆立即向前正常行驶,安全员迅速上移动标志车,尾随作业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1.1.1.6.1.3 二、三级公路安全作业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
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在作业区两端设定20200米的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从车流方向逆行起,确定警告区并在开始路段根据公路路况、车辆规定时速设置1-5个指示标志(应包括前方XX米施工、限时速xx公里、右(左)道封闭等内容)在缓冲区开始端设置旗手指挥疏导交通,在作业区另一端设置缓冲区和50米的终止区,并摆放限速标志。根据车流方向在旗手所处的公路另一侧摆放限速标志,在作业区中央的公路另一侧摆放车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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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在终止区公路另一侧设置旗手指导交通,根据车流方向设置警告区并摆放指示和警示标志牌。
1.1.1.6.1.4 桥梁作业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
桥梁上部结构中的桥梁支座、排水设施、桥跨结构施工项目需要用桥梁检测车或其他设备时,设备停稳固定位置后,由安全员逆向先摆放撤除相应安全标志,后摆放隔离设施。
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前,在航道上施工,应在上、下游航道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须设置灯光警示信号,必要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取得配合。
在高架桥下非行驶道路施工时,应划定施工区域,并设施简易的隔离设施或装置, 夜间须设置灯光警示信号。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 桥梁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及时撤除安全标志和撤除隔离设施。
1.1.1.7 日常保洁安全作业
1.1.1.7.1.1 日常保洁作业
日常保洁宜采用机械清扫为主,必要时辅以人工方式进行。
机械清扫车对不同车道进行保洁作业时,应开启黄色警示灯和电子可变标志牌,行驶速度宜控制在 50 km/h 以内,并按照移动作业控制区进行布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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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车道的人工辅助保洁作业,可按照临时定点作业控制区进行布置(见下图),以完成一段、推进一段的方式逐段进行,作业人员应沿着逆车流方向进行保洁,并不得在控制区外走动。
1.1.1.7.1.2 路面安全作业
(1)路面作业中,各类机械设备(压路机、摊铺机、运输车辆等)应有序靠边停放在锥形交通路标、标志牌设置的范围内,工作设备宜停放于作业点前方大于 10 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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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路面作业中,一般情况下施工车辆不可逆向行驶;确需逆向行驶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车辆,禁止随意逆向行驶;施工车辆倒车时要有专人指挥,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超出标志设置范围。
(3)施工作业或作业完成后现场无法及时清理,或由于技术原因不能立即开放交通,需较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时,应按规定布设作业控制区标志。
(4) 为保证通行车辆有足够的通行空间,锥形交通路标摆放位置不得超过车道线2020。
(5) 路面临时定点及移动作业中应使用移动式标志车或警示车,并与作业车辆保持 50~100 m 的安全距离。
(6) 夜间或白天视线不良时,应开启警示灯,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1.7.1.3 隧道安全作业
(1)隧道小修及日常作业包括隧道内路面清扫,墙体、装饰层保洁、横截沟、排水沟维修等,一般不需要封闭交通。
(2) 隧道路面清扫原则上应以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路面机械清扫应根据隧道特点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制定机械清扫路线;人工对墙体、装饰层保洁、横截沟、排水沟维修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3)小修及日常作业不得在同一隧道内的两侧同时进行。
(4)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向隧道监控中心报告,隧道监控中心应对隧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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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程监控,可变信息板显示相应的提示内容。
1.1.1.8 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安全作业
1.1.1.8.1.1 一般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作业前,应按规定布设作业控制区和交通标志,并可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增设信号旗手给路面行驶车辆以积极引导。
(2)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施工应符合 GB 5768、JT/T 280 的有关规定。
(3)路面标线维修作业用标线漆、标线涂料应符合 GN47和 GN48的规定。
1.1.1.8.1.2 路面标线维修安全作业
(1)路面标线维修作业用涂料、液化石油气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储放,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同时应确保所用材料不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
(2)对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灭火器、熔解釜、作业机械等设备和装置,应由专人负责和使用,防止误操作事故。
(3)使用热熔解涂料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加热,熔解过程应注意控制好温度;禁止将受潮涂料投放到已经熔解的涂料内,防止发生起爆、喷溅等烫伤事故。
(4)灌装熔解涂料时,操作员必须戴手套,通过操作工具开关阀门及引导熔解涂料流淌;开启阀门宜平稳,关闭阀门应及时,防止熔解涂料外溢。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熔解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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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结束后应清除一切施工火源,关闭液化石油气容器阀门,释放所有机具设备及其管路中的压缩空气。
1.1.1.8.1.3 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安全作业
(1)护栏、标志、标牌、高杆照明灯等构件及其施工机械设备装运时必须固定可靠、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和野蛮装卸。
(2)标牌基坑开挖后,需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以防止行人、车辆误掉入坑内。
(3)标志支撑结构件及标牌、高杆照明灯杆起吊前,必须了解其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吊具及捆绑情况,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严禁违章操作。
1.1.1.9 安全标志服着装规定
职工在日常作业时,必须穿戴由单位统一配发的橘红色安全标志服,并保持清洁。在清理塌方、泥石流、隧道、涵洞、棚洞、高边坡路段和桥梁施工路段时,必须佩戴安全作业帽。作业现场两端交通指挥员必须穿着带反光标志的橘红色网状背心或穿着橘红色安全标志服,并佩戴安全作业帽。
1.1.1.10 安全作业规定
1.1.1.10.1.1 公路安全作业
凡在公路上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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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公路路面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作业时,应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按相关规定布置作业控制区。
1.1.1.10.1.2 桥梁、隧道安全作业
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现场要设置作业时的交通标志。桥面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桥梁作业时,应首先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应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取得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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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洞和半山洞前,应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
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设施。
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当实测的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允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并开启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照明。
隧道洞口周围100m 范围内,未经隧道机构许可,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在进行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
2 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3 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 对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在隧道内进行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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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业控制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 作业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工作区以外;
3 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电力设施等有特别要求维护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排除路障,恢复隧道正常行车,并登记相关损失,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恢复或改善隧道的防灾能力。
1.1.1.10.1.3 雨季安全作业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在雨季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排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斜和坍塌。
在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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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1.1.1.10.1.4 雾天作业安全
雾天不宜进行作业。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信号灯。
1.1.1.10.1.5 山区安全作业
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控制区。
1.1.1.10.1.6 清扫、绿化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扫路。
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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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按移动作业控制区布置。
道路检测车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凡行进速度低于50Km/h时,均应按临时定点或移动作业控制区布置,或应在检测设备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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