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学是研究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我国军事法学创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上世纪末及本世纪初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已成为我国法学园地里一株盛开的奇葩。新世纪新阶段,我军面临着新的历史使命,军事法学只有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学科自身建设,才能进一步发挥对军队法制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进而推动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
我国军事法学学科体系概况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军事大国开始了对军事法的系统研究,经过各国学者的倡导和推动,军事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法学学科最终形成。相比之下,我国军事法学的起步较晚。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我国并无军事法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军事法制建设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中国军事法学得以萌生。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在前言中首次提出,军事法属于法学研究范畴,军事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将军事法学列入法学类的一个分支学科。1988年,我国第一部军事法学专著《中国军事法学》在国防大学出版社出版,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在序言中做了这样的评价:该书以近30万字篇幅,对军事法的概念和作用、军事法与军事法学的关系、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军事立法的基本程序、我国武装力量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以翔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初步勾勒出了我国军事法学理论的结构体系。1991年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依法治军方针,我国军事法学研究全面展开。199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们、钱寿根主编的《军事法学教程》是我国第一部军事法学教科书,它对已有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1994年,解放军出版社出版了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研究所陈学会教授主编的《军事法学》,该书的编写被列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军事学重点项目和全军军事科研工作八五计划课题,完成后被国家课题鉴定小组誉为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军事法理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军事法学专著。随着这些成果的问世,我国军事法学学科建设进入深入发展阶段。此后,军事法学学科建设朝着历史、专题和现实问题三个方面不断拓展,一批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相继出版、发表,军事法学学科体系日臻完善。
我国军事法学学科研究力量
建国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军事法学研究无人问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状况有了突破性的改观。198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研究》刊登了《应当重视我国军事法学的创立与研究》一文,引起法学界重视。同年11月,军事科学院在进行《1986年至2000年的国防建设规划研究报告》的国防立法课题研究报告中,指出:加强军事法学研究,可以为国防立法和军事法制的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培养人才,促进军事法的完善。因此,建议我军有关院校开设军事法班系,为部队培养军事法制建设的研究和管理人才。同年12月,国防大学就同一课题提交的报告中,除建议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设立军事法学教研室或军事法学研究所,开设军事法课程,从事理论研究外,还建议国家法律研究部门和地方大学开展对国防法律的研究,以把我国国防法理论和实践推向新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一批专门的学术研究团体和机构相继设立,更多的地方学者也开始投身军事法学研究。进入新世纪,一支以专业研究、教学机构为主体的机关、院校和各类研究人员组成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军事法学研究队伍已初具规模。 全军许多院校都开展了军事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国防大学和全军率先开展了战争法的研究,南京政治学院、海军指挥学院、大连海军舰艇学院、武警指挥学院等多所院校都有军事法学教研室或专门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的教员。西安政治学院从1993年起设有军事法学系、军事法学研究所,后来又增设战争法研究所,培养军事法学专业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为军事法学学科建设贡献了一批人才、一批研究成果,已成为了全军军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基地。
一些地方院校也开展了军事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设有军事法学的硕士点和博士点,成立了中国军事法研究中心,培养军事法学人才,从事军事法学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院校都在从事军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地方院校和学者成为开展军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在这样一支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研究队伍的推动下,有关军事法学的专题性学术研讨会相继召开。这些学术研讨会以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题,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研讨逐步深入,为繁荣和推动军事法学研究、促进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军事法学学科建设成果
近三十年来,从最初的创立与摸索,到军事法学的全面深入发展,军事法学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1.把握学科性质,构建学科体系
研究军事法学,首先要搞清楚它的学科属性。军事法学创立之初,有学者提出了边缘学科说,认为军事法学是介入军事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1]其后,又有学者提出了交叉学科说,认为军事法学是一门介于法学学科和军事学之间且具有独立地位和特征的交叉学科。[2]当前,学者们普遍认为,根据学科分类原则,任何边缘、交叉学科总是归属于一定的学科门类或体制,军事法学也不例外。它以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虽然与军事学及军制学有密切联系,但在学科属性上,它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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