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儿童卡通动漫剧”演出(一下简称为此次演出)使用场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于20xx年 月 日08:00-:00提供 活动中心场地给乙方此次演出使用;
2、免费提供 活动中心现有设施、设备供乙方此次演出使用;
3、负责提供乙方此次演出装台及演出期间所需使用的休息室1间、化妆室1间;
4、甲方负责提供技术人员,如:音响设备、场地协调人员;
5、负责提供场地售票点供乙方使用;
6、负责此次演出停车场的协调与管理。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此次演出的各项组织安排;
2、负责办理此次演出相关手续;
3、负责向甲方支付此次场地使用费用人民币 元整;
4、此次演出所有的门票收入和广告归乙方所有;
5、乙方负责此次演出的'舞台及场地布置,所用材料、器材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积极遵守此合同条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各不承担责任,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交定金和租金。
四、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此次演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