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营销部门的作用,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提高酒店的竞争力,增加经营业绩,协调好销售人员之间的关系,特制定营销部的权限及工资考核办法。
一、 营销范围:
1、 餐饮销售范围: 散客销售 企事业(挂帐)单位销售
2、 客房销售范围: 会议销售 旅游团队销售 零散客人销售 企事业(挂帐)单位销售
3、 会员卡销售
附则:
凡外包场所及客房电话费、服务费、代办费不计考核业绩。
订餐通知单必须事先经餐饮负责人确认。
订房通知单必须事先经前厅负责人签字确认。
如夜间订单必须经值班经理签字。
二、 基本工资待遇
1、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津贴:
1)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万X元以上,享受津贴 X元。
2)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万X元至 万X元之间,享受津贴 X元。
3) 每月享受X元底薪+相关补贴+当月个人标准业绩的%。
2、 营销经理:
营销经理津贴:
1)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X元以上,享受经理津贴 X元。
2) 如当月个人标准业绩达到 X元至 X元之间,享受经理津贴 X元。
3) 如当月个业标准业绩在
X元以下的,则不享受经理津贴。
销售津贴:依当月酒店即定的营销目标为标准
1) 如完成100%的,享受销售津贴 X元。
2) 如完成80%至100%之间的,享受销售津贴 X元。
3) 如完成80%以下的,不享受销售津贴。
4) 如完成100%以上的超出部分,则按照超出部分的%进行计发销售津贴。
营销经理工资: 每月享受X元底薪+相关补贴+当月个人标准业绩的 %。
备注:当月标准业绩是指:各级营销人员的业绩考核中酒店采取的考核指标。它是酒店根据需要和适应市场变化,合理评估营销人员营销能力的一种业绩度量单位,
三、 个人标准业绩折算方法:(本酒店的各级营销人员营销业绩折算成个人标准业绩方法如下)
部门 类别 折算系数%(不打折) 折算系数%(规定折扣)
会议 % %
旅游团队 % %
零散客人 % %
企事业单位 % %
婚宴 % %
会议 % %
旅游团队 % %
零散客人 % %
企事业单位 % %
注:
如果低于规定的折扣,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按%计提。
会议、零散、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之折扣。
婚宴按规定菜单的价位。
四、 销售人员个人业绩提成计算表
月销售额 (千X元) 提成系数 (%) 月销售额 (千X元) 提成系数 (%) 月销售额 (千X元) 提成系数 (%)
10 1 15 1。2 20 1。4
25 1。6 30 1。8 35 2。0
35 2。2 40 2。4 45 2。6
50 2。8 55 3。2 60 (以上) 3。4
五、其它规定:
1、遵守营销部各岗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及要求。
2、挂帐单位:业务发生后应收款由该业务的营销人员催收,催收时间按协议规定(原则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再缓一个月,超过时间以每日0。1%计息,并在奖金中扣除,部门经理连带10%责任。如该业务的营销人员中途离职,由部门经理负责跟进。
3、 年终奖根据规定执行。
4、 营销人员三个月内达不到转正标准,实行自动淘汰制。
a) 营销人员每周需提供两个新客户资料,每月走访个人总客量的50%,并将客户资料,回访记录表交部门经理,部门负责登记,考核营销部及每位营销人员的业绩,并将营销业绩报财务进行核对。
b) 对各个营销人员没有严格要求的区域划分,但对各个营销人员有侧重点区域划分,各个营销人员要避免对同一客户的多重出价,多重协议,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六、 营销人员的费用报销原则:
a) 一般情况下自行促销时,所有的费用自行承担,除总经理批准,部门有计划派员促销。
b) 酒店组织的各项促销费用由酒店承担。
附则:
1、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事负责解释、修订。
2、 本方案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施行。
3、 营销部、财务部需出台相应的政策及制度。
4、 营销人员标准业绩之百分比由财务部根据适时(一般是当月)的营业状况、成本核算、费用消耗等情况进行拟定。
5、 兼职之营销人员只按业绩百分比提成,不计基本工资及津贴。
6、 本方案自执行之日起,原相关营销人员的工资福利亦于同期取消,以此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