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接到《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睢检预建(20xx)95号)文件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了以党委书记孙明卫同志为组长的财务管理检查领导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1、我校学生均在政府组织下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身伤害保险业务在自愿自费的原则下,由学生自行办理参加,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一律不准参与,不存在回扣和私吞自肥现象。
2、每学期开学收费时,都由上级财政部门派专人到校收费,学校提供场地和人员配合。
3、严格遵守报销签字程序,所有需要报销的票据经办人首先签字;经总务处核实以后,由总务主任签字;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批准报销。这种报销程序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不记账和*自费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一如既往的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检察院建议,在财务管理中开展下列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教育干部和工作人员遵守守法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制,使广大教育工作人员充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掌握基础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建立、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教育改革的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创新方法,从机制、制度和基础入手,加强用改革创新的方法,从机制、制度和基础入手,加强对策研究,建立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收费、财务支出、学校领导、财务人员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
3、建立有效的监督制机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督。加强学校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实施校务公开等监督办法,强化制约机制,实行财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