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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合同范文集锦 篇35

2024-07-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希望共同创办一所农民工随迁子女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_____区民办育才小学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办学宗旨

  解决广大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难问题,不图任何回报,只为服务社会,服务家长,为实施义务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二、学校名称

  _____市_____区民办_____小学

  三、办学地点

  租赁_____市_____区_____镇_____公路_____号办学,租期暂定五年。每年租金__________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投资总额、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甲方占50%股份,即出资25万元;乙方占50%股份,即出资25万元。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董事。双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四)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五)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学校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五、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举办者)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教育主管机关核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转让变更情况再签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

  六、联合办学对合理回报的约定

  双方均同意不以赢利为目的,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教育主管审批机关,一份交法人登记机关。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学校章程为准,同时根据学校发展过程需续签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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