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校内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保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动工作纪律的人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安保处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六、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安保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十一、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保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十二、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十三、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
十四、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安全。
十五、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十六、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安全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设施设备赔偿界限
1、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挥错误,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与损坏。
2、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该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十八、赔偿处理办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批准,安保处备案执行。
2、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学校和安保处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经学校及安保处批准执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校主管校长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安保处,总务处)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校长,有关文字材料报安保处备案。
4、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5、对低值仪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价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6、借到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价的5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总务处批准执行。
7、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8、赔偿工作要在学校总务处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内完成。对于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行政措施。
9、对于严格执行《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爱护校产,能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