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区别以及合同违约金的调整方式。违约定金是一种违约责任,主要用于惩戒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而和解约定金则是一种和解方式,在和解过程中作为和解的担保。违约定金可以作为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而和解约定金则不能请求支付。当事人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对定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则视为违约定金而非解约定金。在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
法律分析
一、关于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区别
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在概念和内涵上存在一定差异:
1. 定义:违约定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一定金额,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给付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而和解约定金则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当双方发生纠纷需要和解时,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和解金。
2. 性质:违约定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和解约定金则是一种和解方式。
3. 作用:违约定金主要用于惩戒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以达到维护合同履行的目的;而和解约定金则是在和解过程中,作为和解的担保,以避免再次发生纠纷。
4. 是否可以请求支付:违约定金可以作为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而和解约定金则不能请求支付,和解达成后,当事人不能以和解约定金为由再行主张权利。所谓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交付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定金是针对违约行为设定的,与违约金的功能具有相似性。解约定金是指给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
2.设定方式不同。尽管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都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约定。但当事人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对定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则视为违约定金而非解约定金。
3.法律后果不同。在违约定金中,违约方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则违约方应该继续履行。而解约定金中,当事人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二、合同违约金怎么调整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方式是有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违约金的数额。该数额如果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索偿方法: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至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索偿。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
结语
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在概念和内涵上存在一定差异。违约定金主要用于惩戒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以达到维护合同履行的目的;而和解约定金则是在和解过程中,作为和解的担保,以避免再次发生纠纷。在设定方式上,违约定金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约定,而和解约定金则没有这个要求。在法律后果上,违约定金违约方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则违约方应该继续履行;而解约定金中,当事人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违约金的数额,但该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且当事人对定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则视为违约定金而非解约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