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猥亵
上海地铁人流量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人贴人的,这时候大家要当心“咸猪手”。如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向车站、公安等相关部门报警求助;遇到猥亵行为,及时制止和报案。
案例一
被告人葛某某在地铁十六号线车厢内,趁人多拥挤,无视被害人的反抗警告,三次用右手伸入被害人裙摆内,触摸其右侧大腿外侧实施猥亵行为,后被民警抓获。被告人葛某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葛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二
被告人陈某在轨道交通八号线车厢内,先后两次紧贴坐在旁边的被害人王某和任某某,以左手搭在自己右臂的方式掩人耳目,直接触摸被害人手臂和胸部。经被害人报警,将陈某传唤并刑事拘留。陈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利用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在同一时段内先后对两名女性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猥亵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说说自己的观点,或强制猥亵罪案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