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引进数量:引进数量共22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50名;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事业单位引进128名;市属国有企业引进42名。
(二)引进范围: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2、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和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0年QS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见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专升本、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企事业单位选聘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