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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国培计划 篇2

2024-07-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示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项目。

  一、目标任务

  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亟待提升、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分层分类组织职业院校不同基础水平、不同专业类别、不同技能等级的教师参加示范培训,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模式;引导各地通过实施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四级培训,完成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组织开展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建成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品牌专业,生成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有效促进教师的师德养成、专业知识更新、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提升,着力培养一批领军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学名师和拔尖青年教师。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1、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的工学交替式培训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培训重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专项内容。

  2、“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可分阶段。网络研修学时比例不超过30%。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重点包括技术技能实训、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项内容。

  3、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确定若干名本单位对应专业的教学名师担任导师,采取“师带徒”、“一对一”模式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跟岗访学。重点开展备课、说课、教学演练,进行评课、研课、磨课训练,参与教科研活动。

  (二)培训形式

  在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和诊断的基础上,根据教师层次水平和专业类别确定培训项目类型和人数,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网络研修、跟岗培训等不同方式相结合,分层分类分级开展教师培训。以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兼顾文化基础课教师。

  1、集中面授。聚焦专业理念与师德、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理论与知识、先进技术与实际操作技能,推行理论讲授、案例学习、行动学习和实践操作等形式,可根据不同教师需求设立专项培训模块课程,实行小班化教学。专业技能实操训练和教学实践演练学时占总培训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

  2、返岗实践。重在指导教师将培训所学和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将教研和培训有机结合,采用先进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行为,更新课程内容,总结提炼个性化、特色化教学模式,指导教师开展备课、说课、磨课及真实课堂教学训练,形成一批教研科研论文、教案等生成性成果。

  3、网络研修。设置工匠精神教育、“双创”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等网络课程供教师学习,研修重在以任务驱动为主线,通过专家引领、交流研讨、成果展示,解决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跟岗培训。由教学名师担任“导师”,指导参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教学演练、教学研究、教学实践,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学校和班级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确定年度项目安排。教育部发布年度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指导各省(区、市)确定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目录。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培训需求摸底情况,按照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等项目安排,确定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和项目经费额度,参考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和当地物价水平,合理制订教师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含集中培训支持标准和远程培训支持标准),编制教师培训计划人数。

  2、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名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承担项目,同时将项目承担单位立项信息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发布。

  3、培训实施与监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发布、注册与报名、课程安排与教学、评教评学全过程管理。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整合内部和外部优质资源,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系统化开展训前诊断、训中测评、训后考核和返岗跟踪指导,加强学员管理与考核。成立视导专家组,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培训后续跟踪,指导参训教师将培训所学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

  4、考核与评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项目结束后,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培训质量、培训物化成果、典型经验和做法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定、动态调整的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参训教师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日常情况考核,按20%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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