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商标侵权行为的善意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4-07-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善意第三人是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本人销售的商品侵犯商标权,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法途径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处理不当得利的方法有哪些?

处理不当得利的方法: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现有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发生变化,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补偿,仍然属于现有利益;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受益人知道,是指受益人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只有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二、如何来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但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侵犯专用权怎么办

专用权被侵犯,可以先和侵权者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