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一般规定 13.1.1 项目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13.1.2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13.1.3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13.1.4 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13.1.5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份包人的全部信息。 13.1.6 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3.2 项目信息的内容 13.2.1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2 市场信息。 3 自然条件信息。 13.2.2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1 工程实体概况。 2 场地与环境概况。 3 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 施工合同。 5 工程造价计算书。 13.2.3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 施工记录信息。 2 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13.2.4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 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3 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4 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5 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6 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7 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8 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9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10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11 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12 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13 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14 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15 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1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3.3.1 经签字确认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存入计算机。 13.3.2 项目经理部应使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目录完整、层次清晰、结构严密、表格自动生成。 13.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 2 应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 3 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 4 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5 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项目管理的全部需要。 6 应能使设计信息、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信息、施工过程项目管理各专业的信息、项目结算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13.3.4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应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