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管理制度
健身房是专供离退休老干部健身的场所。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率,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勿穿鞋进入健身房,着装以运动服为主。活动前请做热身运动,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锻炼效果或受伤。
二、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按说明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玩弄器材,以免造成伤害。因使用不当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故意造成的器材损坏,照原价赔偿。
三、如有技术问题或发现器材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四、如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类似突发性疾病的离退休老干部,请勿进入健身房。擅自参加活动者,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五、严禁儿童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健身房,严禁在器械上做危害他人安全的动作。若给他人造成伤害,由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六、未经允许,禁止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
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
七、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垃圾,保持室内卫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八、自觉遵守健身房秩序,互爱互让。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自行锻炼者,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中共竹溪县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