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愿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合同被劳动者拒签怎么办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三、员工不签合同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规定的一项强制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