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运输合同发生货物受损,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 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 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