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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资产流拍的如何处置

2023-09-08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主观:

法院拍卖流拍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 债权人 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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