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加装电梯物业费怎么收一般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一般可以由业主同物业进行商定。
1、小区的物业费中电梯费包含一半。更多的业主并不了解小区电梯费用如何算,电梯费正式费用是多少。只知道物业费是高,但不知道高在哪里
2、电梯费的构成并不复杂,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是检测费,这在北京市是有标准的,大概是600元-700元/年;其二是日常运行费,包括电费和人员值守费;第三部分是日常维保费,大概是3000元-6000元/年
3、有两个方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一个是,在前期物业管理上,也就是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在相关的合同文本中,要明确交物业费的责任归开发商,业委会成立后再将权利移交到业主委员会。这是根本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二个方法是,如果在以前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这个责任归开发商,可以在物业合同上做一个补充,也就是物业收费一定要采取酬金制,也就是说,业主可以按照开发商所说的费用,先缴纳物业费,但是每年要有报账,实际发生多少费用,多退少
4、《物业管理条例》里面规定的很详细,可以看看。但是,电梯的年检费、维保费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了,物业公司收取的电梯费,实际是电梯电费。即:每部电梯应单独安电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时公布用电量,然后再由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平均分摊电费。所以说,电梯若收费,只能收电梯电费,其他形式的收费都是不合法的。
一、物业费有纠纷怎么进行处理
业主和物业在物业费上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一般要看双方之间关于物业费所签订的相关条款。
如果业主与原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大楼内广告费收取有约定,则按约定条款履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处理。一是大楼的广告利益应为业主所有,原物业在扣除其成本费用外应将收益部分返还业主。二是大楼的广告利益约定由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有权对超出其管理服务期限的广告费用要求转付给自己。
新物业公司并非大楼的业主,不能直接获得该楼利用的广告利益,因此其无权直接向原物业索要接管大楼后的广告利益,协商解决不受限制。如果获得业主的授权,新物业是有权向广告公司主张权利的。
首先,如何认定新老物业交接过渡期内,老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行为之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与业主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相关设施、资料等。在业委会未明确表示续聘老物业的情况下,即便老物业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物业进驻前的过渡期内继续服役,也不能以此认定业委会“默认”与老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老物业拒绝撤离、“强行”服务,就认定业委会“默认”续聘老物业,显然违反了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有可能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其次,旧物业是否有权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撤销的问题,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行使范围,规范的是业主与业委会的内部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