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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2023-09-08 来源:欧得旅游网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劳动者并不注重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明知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的一年内从来就没有向劳动局投诉过,更没有主动申请劳动仲裁,这种行为也纵容了公司的违法行为。

一、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后的一年内,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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