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构成不同。
(二)当事人之间关系不同。
(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强度不同。
(四)法定刑及惩处力度不同。
一、社保卡看病报销范围
所有疾病均可以用社保卡报销,社保卡的报销时针对不同医疗项目的不同额度来定的。而和什么疾病没有关系。
社保卡就医消费报销的比例如下:
第一,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
第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第三,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第四,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二、劫持妇女儿童怎么办?
劫持妇女儿童作人质的涉嫌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三、欠条和借条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一、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4、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二、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展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定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