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评上级是因为骨折情况没有达到评级的标准。
虽然,一般来说骨折都能评定伤残等级,但是骨折并不是工伤评级的主要依据。工伤评级是有规定的标准的,是否能进行评级,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若进行工伤鉴定后,证明其确实存在功能障碍或者残疾,才会评级。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