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委托他人追讨债务应明确以下几点:
1、客户及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这便于债务人在催收欠款时确认主体;
2、授权范围。很多当事人更喜欢全权委托,但需要明确的是,全权委托在法律上被视为一般委托。委托人需要受托人处理一切事项的,应当说明为特别代理,并明确列出需要代理的事项;
3、催收金额。收取的金额、利息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4、支付费用的方式。通常约定在收到付款后一定时间内支付给受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