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人员将法院档案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