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单位犯罪,但实行单罚制,只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本罪进行处罚时应当注意:一是构成本罪的数额是指集体私分的总数额,而不是每个人实际非法分得的数额。因此,在对本罪进行处罚时,应当认真查清行为人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总数额,并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二是由于本罪是经单位研究决定实施的,对本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往往不是一个人。因此,在量刑时要注意区分各犯罪人的责任大小,按照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三是如果本罪行为人在集体私分中没有分得财物,虽然构成犯罪,但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如果超过本单位其他职工所分得的财物,数额悬殊较大的,则应当考虑虑从重处罚。四是本罪行为人通过集体私分,非法占有国家财物数额巨大的,应以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因为本罪最高法定刑为7年,重在处罚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渎职行为,而渎职者本人非法占有国家巨额财产的犯罪并未包括其中。否则,本罪的刑罚就不足以惩治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
职务侵占罪是按以下四个方面认定的,具体为: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