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子女情况:(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承诺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本承诺书内容全部属实,且无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注: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
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提供本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