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