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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举办体育比赛,合理利用体育场馆,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 体育场馆租赁协议。 本协议中,甲方是体育场馆权利的所有者,即出租人,乙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乙方租赁的体育场馆名称是 ,场馆的地址是 .租赁的内容包括包括场馆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租赁物的用途用于体育赛事的举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3.1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票/汇票/ );本合同租金分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金额为___ 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支付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3.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作为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第四条 甲方权利
4.1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甲方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馆。乙方在使用场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馆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将修改的方案提前 天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修缮,增设场馆造成场馆的磨损,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后将场馆恢复原状。
4.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甲方如因满足乙方的租赁要求,损害了原有的广告商,赞助商利益,根据损害利益的实际大小,乙方应该给予全部补偿。
4.5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赛事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体育场馆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5.2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5.3甲方应对场馆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馆所具有的赛事功能。
5.4甲方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置体育设备和器材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5.5甲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拆除租赁场馆内外所有的广告牌,在比赛期限内,甲方还应当拆除体育场馆周围,广场的广告牌,不能使甲方场馆的广告与赛事产生任何联系,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
第六条 乙方权利
6.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2乙方拥有比赛期间场馆内部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
6.3乙方有权安排甲方广告资源开发的范围。甲方开发的广告业务,都应报请一方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赛场内外广告牌的位置,广告内容,广告的设计样品等内容。
6.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比赛期间,提供停车位 个,以及其他因比赛惯例必须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7.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赛事资格,并按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比赛。
7.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法人的备案资料。
7.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体育比赛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7.4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赛事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7.5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6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7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
第八章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等财产保险险种。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公众责任险,观众意外伤害险,赛事财产险,赛事取消,延期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应保证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举办比赛,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乙方租金总价款的 %违约金。
9.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所内的比赛设施设备,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应免除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9.3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9.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0.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10.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0.3.1不具有合法比赛资格的,包括因违法比赛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赛;
10.3.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4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3.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10.3.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10.3.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10.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0.4.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拆除场馆内外的原有广告;
10.4.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广告资源;
10.4.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比赛不能正常举行;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8.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它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8.3以上陈述,保证和承诺不仅在文首日期真实,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内都是真实。双方确认以上的每一条陈述,保证和承诺都是关键性的。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它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 天内未能纠正;
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9.4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到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章 其它
12.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2本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挂号信(需要有回执)发出后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它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2.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它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2.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做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它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2.7本合同一式两份或多份签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这些文本构成同一份文件。
12.8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成立或无法由具有有效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余下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应当依据最大可能执行的法院执行。
12.9双方是独立承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双方确认并同意各自没有也不会表现为它有法律授权以任何方法对另一方产生约束或保证。
12.10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2.1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份, 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 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2.1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2.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