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局、食监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以及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疗费用等材料,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84条第1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