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一、离婚要回原结婚登记点吗
离婚不一定要回原结婚登记点,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二、离婚需不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离婚不一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法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两种: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要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向法院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三、夫妻两地离婚怎么办?
两地离婚办理方法: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经核实材料证明后,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登记机关会予以离婚登记,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