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的房产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前,依法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当事人约定该财产归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执行。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