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
2、50年的土地使用证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仓储、综合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