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法条规定,国企里面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理解为第一责任人,直接经手该业务、项目,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是个主观评价,通常有这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1.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2.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
3.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
4.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
5.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
6.不辨真假,不调查客户信誉,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