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行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2、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因发布的虚假广告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其还可以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举报。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在接到消费者的有关投诉和举报时,对于消费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个人信息其应当保密。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切身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积极投诉,检举不法的虚假广告的一种鼓励。4、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投诉,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