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管辖法院。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起诉前需经劳动仲裁委处理。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劳动纠纷的情况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等。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纠纷需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与企业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
与企业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
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产生劳动争议的几种情况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结语
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清晰明确。当与企业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寻求调解组织的帮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产生劳动争议的情况多种多样,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离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范围,而是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