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好相关票据,主动要求签署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全称叫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开发商买完地,规完划,审批后,房屋盖到一半以上(高层算地下工程一般一层以上即可)了才能拿到预售许可,之后才能销售,合同是可以销售的体现。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分别给房产局,开发商,客户和银行,不贷款的就一式三份没有银行的,至于那个建委要的是开发商和地块的资质手续要客户合同有毛用,他不给你就是因为他们现在没预售证签不了而已,拖延到能签了就成功了,算提前销售。
当你和开发商签完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商会拿着合同先到房管局去备案,备完案后再送到银行办理银行房贷手续,准确的说,当开发商在房管局备完案后,理应给购房者一份签署好的合同,但大多数开发商会把合同都攥在自已的手里,原因是开发商担心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将来会限制自已.比如说面积数、交房标准交房日期,价格这一块已经走到了签署买卖合同这一步了,开发商不会轻易改动的。一般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需要支付首付,如果只付了首付但不签合同,购房人则要小心一点,如果非买不可,可以留下相应的票据,例如在收据上注明是购房首付款,所购的是哪套房子。交了首付之后一般是签订购房合同了,不会只拿收据不签购房合同的,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话最好是主动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