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必须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法律依据:《北京大学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四条 学生集体户口的入户:
一、对于我校当年录取的非北京市家庭户口的学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新生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移至学校。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
二、新入学按规定可转入户口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开学后集中收取并核验北京市教委招生信息,向海淀公安分局申请报批,经海淀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