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情况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失业金指的是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金:
1.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人员。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