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没到履行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物品。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吗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财产为留置财产。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据此,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是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债权人是不能行使这一权利的。
与债权债务无关的动产可以被留置吗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因此,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与债权债务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不能被留置。
留置的财产价值可以少于债务吗?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因此,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则留置的财产价值应当与债务差不多。但是,如果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就另当别论了。
留置人指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留置人是指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主要指代留置物的所有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在否行使留置权时应通知债务人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