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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应对恶意诉讼??

2024-03-01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院如何应对恶意诉讼??人民法院降低 民商事诉讼门槛,方便人民群众进行 民商事诉讼,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及其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但也给恶意诉讼留下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随着我国 民商事审判方式由法院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在降低诉讼门槛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 民商事诉讼也为少数居心叵测者所利用,成为他们实现非法目的工具。伪造借条、虚构债务、合伙作伪证,明为解决经济纠纷,实为利用司法程序追求不当利益或实现非法目的的虚假、恶意诉讼,近年来呈增多之势。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的表现一是一些居心不良的当事人为达到卑鄙目的,蓄意制造“证据”进行恶告。如某原告与某小矿主合谋伪造欠工人工资手续,利用该矿合并之机,制造由合并后大矿承担责任的假象;二是利用一方的忠厚善良、警惕性不高及麻痹思想,骗取对方“证据”进行恶意诉讼。如刘某在还款时问张某索要欠条,张将事先复印的欠条复印件交给刘某,刘某没细看即当场撕毁,后被起诉而无可奈何;三是利用假借据虚构借款,转移资产。如某公司负责人持公司欠别人借款的假借条,通过诉讼将公司财产转移;四是借恶意诉讼逃避债务,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利益。某被告因欠账太多,仅一处房产,便于其亲戚串通,给其亲戚出具一借条,并通过诉讼以房产相抵,实为自己居住,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五是商业活动中,为了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或者想拖垮对手,搜集一些无关痛痒的证据甚至制造“证据”,将对方告上法庭。把民事诉讼作为获取不当利益、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如某公司与某厂签订租房合同,并付租金30万,但某厂未提供合格房屋,某公司起诉后,某厂提供了很多村民的证言和照片,提起反诉,混淆事实,致使诉讼期限延长,给某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六是原被告串通恶意诉讼,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某被告获悉自己财产冻结期限已过,即与人合谋伪造欠条,通过诉讼将财产划走,造成第三方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七是通过上访进行恶意诉讼。在诉前先行频繁上访,拿着上级批示作尚方宝剑,利用领导怕上访的心理,用其表面的冤屈和合理,在诉讼中给法院施压,掩盖其不可告人之目的。八是试探性恶意诉讼。先用一部分利益试探性进入诉讼程序,不会引人注目,一旦得手,则会有大部分利益比照前例进入诉讼,造成局面失控,让法院左右为难。如以前涉及土地等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往往涉及面大,一些人利用某些立案人员把关不严的疏忽,让不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把社会矛盾转嫁到法院,扬言“既然法院受理了,你就得管到底!”,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常引起上访。警惕恶意诉讼的几点建议恶意诉讼与现代法治是不相容的,它是法治秩序和司法公正的瑕疵。司法本是维护正义实现公正的手段,恶意诉讼不仅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给法官设下诸多陷阱,增加了法官的职业风险,近几年,一些法官因恶意诉讼受到牵连和处分,令人痛心。同时,恶意诉讼也浪费了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尤为严重的是,它极大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使人们对社会公信力产生了质疑。要有效遏制恶意诉讼,需要引起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要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提高司法素质和水平,共同治理。第一,要通过立法形式,为恶意诉讼设定刑事责任。建议出台关于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统一意见,使重拳打击虚假、恶意诉讼有法可依。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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