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一般不予受理。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满足特定情形,如有新证据、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只要符合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再审申请。调解书的再审申请需要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违法。
法律分析
一、再审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1、再审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具备以上条件,还需考虑是否有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再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当事人应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再审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一般不予受理。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同时还需考虑是否具备其他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再审申请。调解书的再审申请需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违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