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影响。1.挂靠亲戚家的条件: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2.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3.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4.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5.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6.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7.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