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年人在水库溺水,承包方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成年人大脑已经发育成熟,有分辨危险的能力,如果承包方在水库周边的明显部位已经设立安全警告牌等安全措施,而该成年人明知水库危险而继续下水导致溺水的,承包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承包方没有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警告牌遗失损毁等的,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该成年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