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得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所在的户口地的机关去申请,不能委托其他人。申请的时候,各方需要有自己的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的一个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等这些资料,这样相关机构就可以去确认是否属于事实。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这个过程中,需全面了解协议内容,尤其需要注意双方离婚是否属实,在子女抚养方面,也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度,双方财产划分是否合理等等。
3.登记。婚姻机构管理审查后,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应该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不能给于登记,同时需要用书面的形式,去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从领到离婚证,夫妻双方就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如果当事人中,有一方不按照协议去旅行职责,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4.撤销。如果申请人中,有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那么婚姻机构就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收回离婚证,并且需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异议,自己的所有都符合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可以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